審議委員:
1.由不計名投票選出四位代表。
(1)北區: 捷安救護車事業有限公司 劉詠嘉 董事長
(2)中區: 以琳救護車有限公司 張心怡 董事長
(3)南區: 民安救護車有限公司 黃寶慶 董事長
(4)東區: 群眾救護車有限公司 施東成 董事長
(5) 會員代表: 聖光救護車有限公司 張椿李 董事長
2.審議委員之任期依該任理監事會之任期,並於每次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後,由該任理監事委員分區選審議委員。
3.如審議案件與審議委員有關者,該審議委員應迴避該次審議,並由候補審議委員遞補。